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官方网站,简称PTO或USPTO。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是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机构,为发明家和他们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1787年9月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即明确规定:“为发展科学和实用技术,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独占权”,这也是《美国专利法》的立法依据。 第一部《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现行法于1952年制定,之后于1984年和1994年做过两次重大修订。1999年11月29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其中多项重要条款直接列入现行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度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等。2005年6月,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再次修改《美国专利法》。2007年9月7日,众议院以225票赞成、175票反对通过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该法案对现行法进行了三处重大修正:其一,修改专利持有人的定义,以“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其二,在USPTO设置再审程序,允许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后借助该程序向USPTO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三,修改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由以往按含有侵权技术的商品数量计算赔偿金额改为以实际专利技术价值来判断。该法案现已提交参议院讨论。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其主要办公设施现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的卡莱尔地区。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主要职能包括:专利授权与商标注册;2、为发明人提供与其专利或发明、产品及服务标识相关的服务;3、通过实施专利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管理专利、商标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向总统和商务部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出谋划策;4、为商务部和其他机构提供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建议和帮助;5、通过保存、分类和传播专利信息,帮助、支持创新和国家科技发展。作为美国商务部14个下属局之一的USPTO为非商务实体,局长经美国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同时兼任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根据局长提名,由商务部部长委派一名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助理副部长兼任USPTO副局长。 USPTO的机构设置: 1、专利局 , 2、商标局 ,3、总法律顾问部, 4、国际部(外事主管部) ,5、行政管理部 ,6、财务部 ,7,专利公共咨询委员会和商标公共咨询委员会 。现行《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均为自申请日起20年。《美国专利法》第111节(35U.S.C§111)对专利申请作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各项相关费用。故美国专利申请构成的四大要素是:一、说明书(即对发明创造的说明和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二、附图(如果需要);三、誓词或声明(通常由发明人签署);四、费用(法定应缴的各项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能否获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USPTO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和检索2)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复4)再次审查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美国专利法》在1999年修订之前规定,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不予以公布,由USPTO负责保密。为与《关贸总协定》保持一致,1999修订后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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